法护非遗|明辨真假“将军丹” 为中医药文化传承撑起“守护伞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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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5年04月22日 | ||
“感谢法院公正判决!这不仅是对我们家族百年坚守的认可,更是对中医药非遗文化的尊重。我们将以匠心守护传统技艺,用法律捍卫文化尊严,让‘将军丹’惠及更多百姓。”近日,潍城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“将军丹”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,不仅维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,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。 百年非遗遭仿冒 文化传承受威胁 “将军丹”源于1723年的传统中医药技艺,至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。凭借独特的炮制工艺与显著疗效,被列入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其传承人刘某家族世代坚守古法炮制,产品深受消费者信赖,在医学界和社会中享有良好声誉,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。尹某、某孵化器公司、张某为牟取利益,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生产、销售以“将军丹”名称、图片为包装的侵权产品,并通过抖音、微信等网络平台虚假宣传“非遗将军丹 靠谱三百年”,大肆鼓吹产品疗效,严重损害了“将军丹”的品牌声誉及传承人的合法权益。得知这一侵权行为后,刘某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尹某、某孵化器公司、张某停止使用“将军丹”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相关损失。 辨法析理定是非 司法利剑斩乱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,相关部门已将刘某认定为将军丹(制作技艺)的代表性传承人,其在传承中创新创造的智力成果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。尹某、某孵化器公司、张某在宣传和销售侵权产品过程中使用“将军丹”非遗牌匾、相关文献、传承谱照片等资料,并鼓吹其商品疗效广泛,能治愈各种病例。这种通过仿冒包装、虚假宣传等手段攀附非遗品牌商誉的行为,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或混淆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遂判令尹某、某孵化器公司、张某停止虚假宣传行为,并赔偿相关损失。本案判决后,双方均未提起上诉,被告已于日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。 法治撑起“守护伞” 护航文化“根”与“魂”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瑰宝,其传承人则是文化根脉的守护者。当前,部分市场主体为牟利恶意利用非遗项目的声誉“搭便车”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更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造成负面影响。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,警示市场主体要尊重传统文化品牌,杜绝“搭便车”“傍名牌”等投机行为,不仅可以激发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,也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和守护热情。 做好非遗传承保护工作,法院是其中重要一环。在妥善审理涉非遗个案的同时,潍城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,与检察院、文旅局、市场监管局联合会签协同保护实施意见,发布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助力“品牌潍坊”建设的实施方案》,加大对潍坊风筝、崔字牌小磨香油等知名地标特色的司法保护力度,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注入司法动力。下步,潍城法院将持续探索“法护非遗”工作路径,进一步促进司法守护与自发保护的良性互动,推动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准服务和保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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